首页    丨    检察要闻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务公开    丨    法律文书公开    丨    队伍建设    丨    检察文化    丨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禁用“生鲜灯” 让食材“本色”上市
时间:2024-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食品经营行业俗称的“生鲜灯”,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生鲜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传统佳节春节来临之际,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老百姓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寿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走访调查,随机选取生鲜摊位,通过目测光源色差并拍照等方式,发现个别商户在肉类等生鲜区域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

针对发现的问题,寿阳县人民检察院随即予以公益诉讼立案,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把食品安全关,在辖区内开展违法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堵塞监管漏洞,让食物去掉“美颜滤镜”,回归本来面貌;同时强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百姓小事”入手,解决民生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跟踪问效,通过公益诉讼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办案数据公开 预决算公开
公益诉讼
新闻发布会
互动平台
寿阳检察微博
寿阳检察微博
寿阳检察微信
寿阳检察微信
寿阳今日头条
寿阳今日头条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