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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寄递安全,检察建议持续发力!
时间:2023-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包裹”带动“大民生”。快递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产业,对我国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我国快递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寄递渠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人货分离、隐蔽性强等特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呈高发态势,寄递安全防控必要性日渐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寄递安全问题,多次强调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加强快递队伍建设,做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寄递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

近日,本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某快递公司的寄递业务多次接收“孔雀”、“金玫瑰(沉香)”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准产卷烟品牌香烟,后予以销售。

经梳理案情及实地走访、现场检查物流行业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严格落实相关物品寄递数量要求、对寄递品的检查力度不够、从业人员参与寄递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等问题,影响寄递市场安全、健康发展。针对发现的问题第二检察部联合公益诉讼部门向该公司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加强对寄递物品的安全检查,强化寄递安全;强化对物流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和培训,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等建议,并结合办理的通过寄递方式贩卖毒品、销售伪劣农药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向一线快递工作者科普相关法律知识及各类违禁品的甄别技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企业自身寄递安全监管,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尽快落实检察建议内容,作出整改,按时回复。

“小包裹”事关“大安全”,下一步,我院将牢固树立“司法办案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段治未病”的理念,结合寄递行业监管特点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督促寄递行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七号检察建议”持续贯彻落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守护百姓寄递安全,助力寿阳寄递行业健康发展,为寿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力量。

在此提醒: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即将来临,一些不法分子也借囤积如山的快递包裹“浑水摸鱼”邮寄一些禁寄物品,寄递企业和快递小哥要加强严格履行职责,广大市民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共同维护寄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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