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属于正科级行政部门,核定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3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28人,其中公务员25人,事业人员3人。全院现内设政治部、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技术服务中心六个部门,我院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869.71万元。比2017年增加260.7万元,同比增长42.80%。支出总计835万元,比2017年增加225.99万元,同比增长37.10%。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为增加书记员工资和维修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6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6.50万元,占比78.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183.21万元,(为县级财政拔款收入)占比21.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67万元,占比70.14%;项目支出249.33万元,占比29.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6.50万元、比2017年增加77.49万元,同比增加12.72%。支出总计651.79万元,比2017年增加42.79万元,同比增加7.02%。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为书记员工资和维修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1.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06%。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79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工资和维修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426.75万元,占比65.47%,日常公用经费87.11万元,占比13.36%。项目支出137.93万元,占比21.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51.79万元,比上年增加42.79万元,增长了7.02%,其中:基本支出513.8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6.16万元,同比增长3.2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426.75万元,比上年减少113.40万元,减少了21%,减少的原因为退休两人、转隶到纪检委13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7.11万元,比上年增加35.47万元,增加了68.68%。增加的原因为增加维修费。项目支出137.93元,比上年增加26.62万元,增加了23.92%,增加的原因为增加书记员工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的46.90%,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下降4.74%,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6万元,占比89.88%,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增长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占比10.12%,比上年减少0.59万元,下降50.86%。共接待37次,207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11万元,比2017年增加35.47万元,增长68.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维修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移交纪检委使用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 房屋情况
我院办公用房面积为1320.20平方米。
3.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是指除车辆、房屋土地外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办案办公使用,价值为352.08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省级经费中没有单个项目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故省级资金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个数为0。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