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检察要闻    丨    图片新闻    丨    检务公开    丨    法律文书公开    丨    队伍建设    丨    检察文化    丨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寿阳检察在行动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办案手记

山西省首例保护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寿阳检察在行动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烈士纪念设施更是承担着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寿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干警深入摸排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及损坏烈士纪念设施的案件线索,经排查,发现寿阳县尹灵芝烈士纪念馆存在部分设施破损等问题线索。依据相关规定,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相关程序。

经调查核实发现,尹灵芝烈士纪念馆作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除存在部分设施破损外,还存在纪念馆内长期停放货运车辆,烈士墓前花圈摆放凌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烈士纪念设施难以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同时也使烈士尊严受损,家属荣誉感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寿阳县民政局应对尹灵芝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经上级院审批,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寿阳县民政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纪念馆已有设施损坏、管理混乱等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的行为,依法监管,维护烈士尊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办案检察官王雪玲——

“为增强办案效果,我院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组织专人到尹灵芝烈士纪念馆进行了公益诉讼制度及英烈保护法的宣讲,使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如何保护英雄有了更深的理解。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我省所办理的首例保护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我院民行部门干警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牢记使命,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在依法履职的同时,主动担当,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教育和影响全社会尊崇英雄、铭记英雄,学习英雄中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办案数据公开 预决算公开
公益诉讼
新闻发布会
互动平台
寿阳检察微博
寿阳检察微博
寿阳检察微信
寿阳检察微信
寿阳今日头条
寿阳今日头条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