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智能,办理批捕、公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3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30人,公务员27人,事业人员3人。另有遗属人员1人,离休人员1人。全院现内设政治部、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技术服务中心六个部门。我院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寿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521.68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628.3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7%。2018年基本支出为446.48万元,项目支出为66.18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333.82万元,项目支出为144.11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33.7%,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54.1%。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减少的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中心发放,由13名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17年增加1.3万元,原因是根据2017年度实际支出比预算增加,车辆年久,需维修的次数也会增多,费用就会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1.38万元,增长36%,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