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决扛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延伸我院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触角”,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与检察工作双促进、双发展,结合《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建设“清廉机关”实施方案》,3月28日,本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廉政督导员制度(试行)》,并确定了各部门廉政督导员名单。
《制度》中明确规定,廉政督导员要以“一部门一督导”的形式开展工作,拟在“望、闻、问、切”四字上下苦功,把思想政治工作抓在经常,落到实处。具体要对部门干警进行督导评估;收集、整理、汇总政治督导信息;开展谈心谈话制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
王江萍检察长强调,廉政督导员制度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的有力保障,是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检察干警作风情况的“显微镜”和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助推器”。全院干警要提高认识、提升站位,增强接受廉政督导员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检察工作依法规范公正廉洁开展,维护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