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精神,契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主题,择优推荐干警参与先进个人评选。
经10月25日院党组研究和10月26日全院干警大会民主推荐,我院拟推荐李宝琴同志参加评选先进个人,现将李宝琴同志主要事迹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李宝琴,男,1964年10月出生,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84年7月进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原经济科、原反贪局工作,历任科员、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
他从检三十多年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特别是在长期从事反贪工作中,他带领干警深挖群众身边腐败线索,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上百起,无一错案,为国家挽回几百万损失,反贪工作在晋中市检察系统业务考评中连续六年获得第一,反贪局连续四年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单位。
由于工作突出,他多次被上级嘉奖,曾被最高检、省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晋中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曾记个人一等功和二等,晋中市委给予了“晋中市优秀青年卫士”和“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寿阳县人民检察院院党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电话0354-4622471。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